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那进口化妆品与国产化妆品除了简单的看包装标签信息外,我们怎么理解区分进口与国产的区别呢?
进口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通常情况下,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是分装,或者罐装工序,因此进口原料在国内分装的产品,属于国产化妆品。
那怎么去进口国外化妆品呢?进口化妆品的流程有什么呢?
化妆品进口流程: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较好在国外工厂贴好)——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对于进口化妆品上的中文标签,里面体现什么内容呢?企业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二、原产国或地区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闽台)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四、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较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七、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自古以来女性对于美的追求都是**的,特别是现在,化妆基本上普及了,各种各样的化妆品,加上国内的经济腾飞,现在可以买到全世界的化妆品,今天就来就说说,化妆品中的特别的存在,卸妆棉;化妆品进口是有两种方式的,一般贸易以及中国香港路线,现在说的是一般贸易进口的流程、ps:包括化妆棉的进口流程也是差不多的。
原产地证
合同
发票
箱单
提单
成分表(配方)
生产日期证明
外文包装扫描件及翻译件
中文标签
化妆品安全承诺书
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
进口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如成分涉及濒危还需提供濒危证
方法/步骤
1 .进口如果是没有加工过,只是棉进口然后在国内这边加工成化妆棉或卸妆棉的,进口的时候是按照普货来做,算是原材料,今天主要说的是已经加工成成品的,单独包装的,这看下之前我发的经验对比下,这样就可以区别出来了。
0化妆品进口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一般贸易)
2 .化妆品进口都是要到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备案的,时间预计6~7个月可以做好,具体的时间是要看你进口的化妆品的种类是什么,较长有8~10个月,而且需要国外提供资料,备案的话,同品牌同款式的,一次只能备一个款式,所以在备案的时候需要注意,千万别以为这是通用的。
3 .做好备案之后,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标签中要包含成分,以及注意事项等详细的详细,在弄好后就可以准备资料开始清关了。
4 .这时候,货物到了港口了,就开始做清关工作的准备了,首先,换单,换单后就开始报检,通知商检部门去检测,随后就报关(审价、查货);
5 .在通过报关报检后,如果是加工过的成品的话,就要转到仓库贴标签,在贴好标签后就要预约商检部门前来检查,检查通过后,海关就开始放行了;
6 .放行后前往*的仓库或者收获地,但是现在是没有办法售卖的,需要等抽检后的检测合格后,出具卫生证了之后才可以售卖,ps:如果只是原材料的话,则不用,在放行后,就可以用于生产。
国内企业如何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应该如何操作?
一、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二、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如今很多企业在国内销售海外**大众化妆品赚的盆满钵满,你也心动了吗?你有这个想法吗?你知道海外化妆品是如何进口到我国的吗?接下来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化妆品进口要注意一下什么信息呢!
**进口化妆品注意事项
除了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申报外,**进口化妆品还须提供一些资料:
1国家实施卫生许可
这类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2国家实施备案
这类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关手续。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
这类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生产国家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4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5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4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5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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