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外贸代理进口,国际运输,国内清关及门点物流配送
一、化妆品进口报关进口所需单证:
1.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外资料:
①原产地证
②化妆品安全性承诺书(厂家出具)
③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④成分分析表COA(厂家出具)
⑤箱单、发票合同、提单/运单
⑥化妆品发货人备案
⑦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⑧木托(需要重蒸证明或有木托重蒸标识)
⑨生产日期证明
2.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内资料(经我司代理进口的话,只需提供①⑤和⑨) :
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化妆品的产品备案凭证
②报关/报检委托书(客户有进出口权,单抬头申报提供)
③报关/报检十位数代码
④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⑤代理进口协议
⑥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⑦化妆品标签备案
⑧收货人承诺书
⑨申报要素
二、我司的简单化妆品进口报关思路:
1 :进口前与客户签订进口代理协议
2 :发货前,先把出具的资料扫描件给我司进行审核,以免出现单证不符
3 :待资料审核无误后,安排发运到中国
4:我司安排清关
5:放行送货
三、化妆品进口报关技术点:
①客户进口的产品,提供资料给我司审核,发现原包装标签的微量成分没有体现出来,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上的成分对应不上。
根据我司的操作经验,商检都是要求包装的成分与批文要求,我司及时通知客户与供应商对接,更改外包装,避免了客户进口到国内后再导致退运的风险。
②国外出具的原产地证的重量信息错误,与装箱单及空运单的重量对应不上,由于我司及时发现,让客户通知供应商先不要发货,先修改原地证再发货,资料随机到。避免的客户发货后,再改原产地证导致资料需要快递到国内,从澳洲快递资料到国内需要8-10天的快递时间,很好的避免国内的仓储成本的增加。
通过以上两个重要的技术点,帮客户节省了很多化妆品进口报关时间及成本。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普通化妆品:
1、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2、护肤品:
a、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b、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彩妆品:
a、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b、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c、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4、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5、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化妆品进口申报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
2商业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3原产地证明、自由销售证明
4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5报关报检委托书
化妆品进口申报流程
1、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收发货人备案 (发货前办理)
3、贴好标签、备货
4、准备单证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商检查验放行
11、送货
12、出具卫生证明
温馨提示:进口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进口商需在国家食药监局(NMPA)取得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文/备案凭证;还需完成境内收货人备案;如果商品成分涉及濒危物种,还需取得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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